
一直覺得LV這個牌子好威,中譯叫做路易威登,英文叫Louis Vuitton。嘩,Louis,法國皇帝的名字,加上那幾百年不變的Pattern,真是名牌中的名牌,可惜我不迷名牌,老爸天天拿著的LV手提包我不會多看一眼,有一次拿著他回家也不覺得在路上有奇異的羨慕眼光看著我的手上的包包。但今天去看了藝術館的LV展,入面的帆布皮革脫離了包包,用牆紙、地毯的方式出現在眼前,又有另一番風景了。
一進去看到的古董LV行李箱,沒有衣車年代的手工打做行李箱到今天依然保存得很好,脫去了高貴的形象而換成經過風塵日子的顏色。然後走著走著,一面在想LV被港女大陸客們看成珍寶是多麼理所當然的事,不過用起來又不是同一個感覺了。
正如我看港女們的LV,我不會懷疑那是羅湖城的A++貨,因為她們不會這樣丟臉的,她們要生要死節衣縮食也會把名牌買下來,用上去卻沒有高貴的感覺。因為包包是要來用,而不是用來炫耀跟收藏的,對手提包有要求,才會用名牌,而非為了名牌而用名牌子。大陸來的暴發戶,你知道他們有錢可以買得到幾十個LV,但你還是會覺得他們是去買了A++的貨,無他的,氣質不對,
在此送上一張很喜歡的LV廣告,是戈巴卓夫當主角的一張照片,整張照片危彩暗淡,反而突出了窗外的柏林圍牆跟身旁的手提包,而手提包自然地顯示出「正被使用」的日常狀態,非亮得反光的藝術品般拒人千里之外;戈巴卓夫有點沒落的樣子加上老來潦倒的感覺,手提包反而好像要大聲告訴別人,我也曾經有過光榮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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