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部分人都會在小時候寫過以「我的志願」為題目的作文,我自然也有寫過,不過今天我並不打算深入的討論我本人的志願。因為我本無大志可言,小時候寫我的志願我記得有寫過警察消防員清道夫之類的志願,可是同有低分收場,我以為老師在文中洞察到我沒有以上志願的條件因此給了我很低分,現在我也當不成警察消防員清道夫之類,可見老師是對的,不過也不見得老師永遠是對的,因為他沒告訴我應該以什麼為志願好,我也就沒有再理會我的志願,所以到現在我的志願還是一團混沌的雲霧,看不清是什麼。
令志願遠去的原因還有"可能"這個字出現太多。小時候的我可能以為志願只可以是職業,不知道征服世界,娶周慧敏做老婆,做李家誠個仔都可以是你的志願,雖然我曾經有一絲念頭想做麥當勞叔叔或山德士上校個仔,搞不好混血成功有陳冠希咁靚仔,不過這堆念頭都在走出餐廳那一刻煙消雲散了。因為我們還小,可能性很高,有可能有一天撿紙皮的叔叔看著我踢足球時發現我骨骼精奇是練武奇材收我為徒、可能我身邊有人發動炸彈襲擊把我炸碎然後被改造成鐵甲威龍或百變星君、可能我踢波大力踢左上天把外星人擊落做了世界英雄、晚上被蚊子咬可能會變成蚊子俠...這樣多的可能,我就沒有堅持志願的可能了,太堅持就會錯失窗外的其他風景,結果志願變成掛在牆上的壁畫,有空抬頭看看其中一角就夠了,路還很長,志願也太多。
不是說有志願不好,而是我覺得太明確的目標會令人失措。身高不足枇當警察消防員是不可能,近視太深想當職業飛機司也是不可能,更不要出身體上的阻礙了,如果做不到要怎辦?再試?改變?...
失措了。
如果問我有什麼可行點的志願,我覺得最好辦的是征服世界,因為世界已經在你腳下了──只有被征服的東西才可以被自己踐踏吧。《後青春期的詩》中提到了「絕對不要成為我們看不起的那種大人。」就是最大的志願,我想這也算是很可行的,向著自己喜歡的路走,別令自己看不起自己就成功了,更可能你有一天再不會看不起那些大人,那就沒有大人被自己看不起了。都說了志願是隨時改變的比較好,有夢是最美的,不管是什麼夢都好,有著目標向前走,只要別太高或你慢慢地調整它(不要是妄想),總不會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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