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8月 27, 2005

摔死玻璃娃 助人同學重賠333萬

5年前,1名玻璃娃娃顏旭男,在由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途中,因為天雨路滑,摔倒跌落,送醫不治。

一審原來判決,玻璃娃娃家長敗訴,不過二審法官改判,認為陳姓同學沒有量力而為,顏姓家長得以向學校,以及同學求償333萬元。

抱玻璃娃娃上課,結果不慎摔死同學,二審判決大逆轉,好心幫忙的陳姓同學,法官認為他沒有量力而為,隨便自告奮勇照顧殘障人士,因此,重判學校與陳同學要賠償333萬。

判決傳回景文高中,校方沒做回應,只是一再強調,事發後,全校都已經加裝無障礙設施。

幫人幫到要賠錢,很多學弟聽到,都覺得,好人難做了。

患有先天性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身高只有103公分,5年前一堂體育課,因為下雨改在地下室上課,老師指派1名陳姓同學背他下樓,卻因為天雨路滑摔跤跌死。

父母傷心欲絕,同是玻璃娃娃的哥哥更是難過。

看看陳同學住家樓下,高掛著拆樓、勒令結業,一下子能不能籌出300多萬,也是問題。

如何幫助殘胞,確實是門專業,不過,青年守則說,助人為快樂之本,雖然顏家獲得司法正義,但判決引發的效應,可能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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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事...係人唔係?
好心都有罪?
可能係意外,可能真係佢不自量力
但係,出發點有錯咩?
定係咩都"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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